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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星村煤矿运输工区王宗勤“三违”申诉的仲裁结果

分类:
员工法庭
作者:
来源:
2019/04/21 15:39
浏览量

编号:2016-01-01号

申诉人

王宗勤

单位

运输工区

被申诉人

刘彬

被申诉人单位

调度室

三违 
内容

身为三采区液压绞车司机未在现场交接班,影响3302工作面外出单轨吊机车,无人挂牌。根据三违认定标准管理类记三级三违一次。

申诉 
理由

1、所说的影响3302工作面外出单轨吊机车,单轨吊出车时间大约7点55分,此时我还没有交接班,挂牌应有夜班负责,出车的班次是夜班。 
2、所说的未在现场交接班,我从上把钩处查看绞车钩头及沿途托轮、钢丝绳到液压绞车时,交班人员已经走了,所以我未交接班。因为人已经走了,我根本无法交接班,没有人交班我上哪里接班去?

员工法庭仲裁结论

经员工法庭成员合议,仲裁结论如下: 
1、王宗勤“三违”不成立,刘彬败诉。根据《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八章第五节三违申诉程序与判定第(二)条规定,对败诉方刘彬罚款200元。 
2、王宗勤在与管理人员争论时,出言不逊,语言过激,经研究决定,为惩戒本人,警示他人,对王宗勤罚款200元。 
以上罚款由信息办开据执行处罚,企管办监督。

附件

申诉书

参加 
人员

杜水萍、许永生、徐大仓、翟少华、李素政、蒲丛伟、李琳琳、刘彬、王宗勤、孔雨、刘庆彬

备注

 

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

三违仲裁接待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