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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村煤矿通防工区颜强“三违”申诉的仲裁结果

分类:
员工法庭
作者:
来源:
2019/04/21 15:37
浏览量

编号:2016-06-01号


申诉人

颜强

单位

通防工区

被申诉人

文再旺

被申诉人单位

安监科

三违 
内容

2016年6月9日夜班,颜强未按规定的时间检测有害气体(超时1小时),根据“三违”认定标准通防类二级“三违”第7条记二级“三违”一次。

申诉 
理由

1、工作面回风流我已检测完毕,并不超时,且文再旺已在我的瓦检手册上签完字,至于煤仓下口工作面气体,我工区已写完申请,不需用瓦检员现场检测,气体检测由现场悬挂的便携仪随时检测,因此不存在检测时间超时的问题。 
2、喷浆期间安监员和我都在现场,直到超过1小时,在我去找他签字的时候他才通知我超时了,说要罚我,这不是故意等我犯错嘛,为什么他不提前通知我,难道就是为了罚我一个二级“三违”吗?

员工法庭仲裁结论

  1. 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,颜强“三违”定为三级“三违”。
  2. 安监员文再旺对瓦检员检测气体的过程跟踪监督不力,提出批评,科内绩效考核扣分处理。
  3. 颜强申诉败诉,依据《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罚款200元,由信息办开据执行。
  4. 由于三队通知晚,未能直接通知到本人,造成时均选没有参加申诉会,特对三队主管李印水提出批评。

 

 

附件

申诉书

参加 
人员

王成雨、杨子祥、徐大仓、王新华、张友才、李琳琳、蒲丛伟、李素政、徐超、卢洪光、颜强、文再旺

备注

 

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 
三违仲裁接待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