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诉人 |
颜士新 |
单位 |
综掘 工区 |
被申 诉人 |
王会义 |
被申诉人 单位 |
安监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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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违内容 |
5月23日早班,九采进风大巷内,身为安全负责人检查不细、工作不认真封车葫芦坏未查出、违反机电类第二项第12小条记二类三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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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诉理由 |
1、倒链不缺少任何零部件,无任何松动现象,只是所指定位销处于似从槽中脱出但未脱出接近不完好的临界状态,应该仍趋于完好。 2、整个提升过程中,链子两边均卡在槽内,并未处于此状态。王会义未在提升在现场,只是根据自己看到状态而猜测推断1小时以前的提升过程中倒链所处的状态,未尊重客观事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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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法庭仲 裁结论 |
通过员工法庭成员裁决: 1、6月2日早班员工法庭组织机电专业人员对倒链当时状态进行鉴定,一致认为此种情况属倒链“不完好”状态。 2、申诉方提供的证人与本次“三违”存在直接利害关系,不符合证人条件;提升后车辆放置位置距提升现场不足65米,在可视、可听范围内,提升负责人对倒链完好情况负直接管理责任。 3、此 “三违”成立,申诉人败诉,按照《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》规定对颜士新罚款3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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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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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人员 |
赵西安、吴广占、蒋贤东、吴凡、付洪文、田雪战、孔令文、邢福利、张猛、李壮壮、王会义、颜士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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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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