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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庄煤矿三违申诉裁决书

分类:
员工法庭
作者:
来源:
2019/04/12 15:20
浏览量

申诉人

蒋志龙

单位

综掘

工区

被申

诉人

张洪涛

被申诉人

单位

稽查队

三违内容

66日中班,《九采进风大巷卧底补充安全技术措施》第二项第6节第3小条编写措施与现场不符,根据三违认定特殊类第一条记三类三违。

申诉理由

1、“编写措施与现场不符”表达不恰当,不符合实际情况,现场使用的为55kw调度绞车,未有稳车。

2、《杨庄煤矿二〇一八年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》中对措施不符合现场已有明确规定,抓三违人硬套《三违认定标准》特殊规定第一条依据不充分。

员工法庭仲

裁结论

通过员工法庭成员裁决:

1、此次填写的“三违”依据不充分、认定不准,现场还未安装措施中所涉及的稳车,措施编写有错误而非与现场不符,“三违”不成立,根据《本质安全管理条例》对张洪涛按错抓“三违”处理,罚款300元。

2JSDB10(SDJ14)为稳车型号,在措施使用内容一栏中表述为小绞车使用流程,措施编写错误,由杨庄煤矿另行通报处理。

    3、由信息办跟踪《九采进风大巷卧底补充安全技术措施》提升设备流程编写错误更改落实情况,并根据《杨庄煤矿二〇一八年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》要求对张洪涛进行奖励。

附件

 

参加人员

赵西安、吴广占、蒋贤东、付洪文、田雪战、孔令文、邢福利、张猛、李壮壮、张洪涛、蒋志龙

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