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诉人 赵平 单位 运转 工区 被申 诉人 李磊 被申诉人 单位 安监科 三违内容 4月28日大班,上井口检修摇台更换护板护轨时,未将控制摇台的低压配电柜隔离开关停电,现场制止,违反措施规定及机电管理实施细则,根据三违认定标准特殊类第1条,记三类三违。 申诉理由 1、没有违反措施规定及机电管理实施细则。 2、施工期间自始至终安监员都在现场监督,没有现场制止三违的过程。也没有通知我填三违。 3、施工结束后,我去信息办汇报,李磊通知我:老赵,花钱买个教训,填你个三违。 员工法庭仲 裁结论 通过员工法庭成员裁决: 1、本次三违,主体责任不在赵平,经过员工法庭成员共同商议,赵平三违不成立。 2、李磊抓三违事实成立,但抓三违程序不符合要求,指标无效,不再进行处罚。 3、赵平在揺台上操作电气焊,揺台属于转动部位,违反《机电管理实施细则》,按《机电管理实施细则》进行处罚;对本次三违暴露的其它问题,另行通报。 附件 参加人员 查洪鹏、赵西安、谢经标、蒋贤东、陈孝敏、孔令文、李琳琳、马建、张俊吉、吕言海、徐守发、孙 腾、李 磊、王志行、赵 平、孙波 备注 编号:2017-5-1号 2017年5月30日 杨庄煤矿三违仲裁接待站